为进一步调动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积极性,吸引更多高素质大学生参军入伍,切实提高我省大学生兵员征集数量和质量,省教育厅于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除进一步完善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还将认真落实鼓励高校学生入伍的已有政策措施。
据了解,在川普通高校大学生参军入伍,可享受以下3个优惠政策:第一,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计划单列,比例扩大至50%。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50%;第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优惠。对报考川内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并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指初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复试和录取;第三,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并获得相应学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获得相应学分。
此外,高校学生入伍还可继续享受以下政策: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政法干警招录。各地将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4、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5、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档案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本报记者 王李科
原标题:成都日报多媒体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