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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互助保险 分两档

2015-07-28 20:16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四川新闻网成都7月28日讯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指出,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自愿购买,分为每年每人410元或205元两个档次。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按照《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要求,成都市2016年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以成都市统计局公布的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1681元为基准。

具体缴费费率及标准,分为三种情况。参加成都市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城镇居民和大学生及中小学生、婴幼儿,以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或0.5%,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10元或205元。分为两个档次,购买越高者,之后所能报销的金额也越高。

而以住院统筹方式参加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按2014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410元。

针对未参加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但在成府发〔2009〕52号文件实施前参加了《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三》(成办发〔2005〕123号),且连续不间断或一次性缴纳若干年费用的人员,以成都市2014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1%,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16元。

《通知》还指出,2016年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时间与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一致。保险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记者 李丹)

原标题:成都2016年城乡居民大病互助保险 分410元或205元两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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