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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4乘客推撞港航地勤获刑

2015-07-29 17:12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新京报快讯 28日凌晨2时许,香港航空HX304飞往北京的航班延误,6名内地乘客与地勤人员发生推撞,并于当日被香港警方拘捕。今日,控方以“普通袭击罪”对涉事乘客提起诉讼,荃湾法院裁定,4名被告分别判即时监禁9至11天,一名被判罚款1500元。

由于第二被告不认罪,案件将于9月9日审前复核,准以10万元现金担保,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涉事香港航空公司HX304航班,原定28日20时10分由香港飞往北京,225名乘客登机后因北京天气恶劣及实施航空管制延迟起飞。数位乘客情绪激动,推撞地勤职员。据香港警方介绍,受伤的地勤人员为3男4女;被带走的内地乘客为3男3女。

新京报记者从香港警方获悉,今日上午,6名涉事乘客被控普通袭击等9项罪名,案件于荃湾裁判法院提堂。除第二被告赵丽(39岁)外,其他5名被告全部认罪。其中4名被告分别被判即时监禁9至11天,第6被告李昊轩(21岁)被判罚款1500元,今日内须缴付。

6名被告依次为刘宝菊(37岁)、赵丽(39岁)、果雪缓(29岁)、于俊旺(42岁)、王文琪(20岁),各被控普通袭击罪,李昊轩(21岁)被控违反机场附例罪。辩方称被告初犯,坦白认罪并有悔意,又解释因航班延误约8小时,他们不满航空公司安排而起冲突。

裁判官称航空公司地勤人员当时正执行职务,受法庭保护,且案情严重。由于第二被告赵丽不认罪,案件将于9月9日审前复核,准以10万元现金担保,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香港《侵害人身罪法例》第212章第40条规定,普通袭击罪指任何人因普通袭击而被定罪,即属犯可循简易或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最高可处监禁1年。(记者程媛媛 实习生宋奇波)

原标题:内地4乘客推撞港航地勤 被判即时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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