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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建养老机构将逐步实现民营
市民政局昨日还下发了《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办法》,明确8月1日开始,政府将通过承包、委托、联合经营等方式,把政府拥有所有权但尚未投入运营的新建养老设施运营权交由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的运营模式。
“今后,所有的公建养老院,都要逐步实现民营。”李红兵说,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会在优先接收有入住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基础上,向本市失能或高龄社会老年人开放。
据介绍,实施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个人作为运营方,也可在所有权方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采取品牌机构连锁运营的方式,选择具有广泛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作为运营方。
重点解读
1审核通过后如何入住养老院?按就近原则分配养老院
据了解,目前本市公办养老机构主要包括市级养老院、区县级养老院以及部分乡镇敬老院。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老人各项条件如都审核通过,对于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将主要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就近入住、统筹安排、协作服务、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考虑申请入住意愿,统筹安排入住街道(乡镇)属定点机构。对于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则由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统筹安排入住市属公办养老机构。
街道(乡镇)属定点机构床位满员或护理条件不足的,可将失能且高龄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向区县属公办养老机构转送。
2分配的养老院如果满员怎么办?不接受调剂可轮候床位
硬件好的养老机构比较“抢手”,如果已经满员,分配到这里的老人可能也不愿意接受调剂,该怎么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选择入住定点机构而不接受调剂的老人,当定点机构床位满员后需轮候,待有床位空余时,由民政部门按照申请时间顺序通知入住。
但是,在轮候过程中,申请人户籍在本市内迁移的,应到户籍所在地重新申请,申请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提出评估申请。申请人保障身份变动或轮候超过一年的,应重新提出申请,并再次接受核查。
此外,如老人不愿意入住所分配到的养老机构,自行选择入住其他养老机构的,将不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3公办养老机构还向社会开放吗?有空余床位可收其他人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定点机构以外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接收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后,尚有空余床位的,可接收本市其他失能或高龄的老年人。接收前,应按照北京市《养老机构老年人健康评估规范》对老年人进行一般情况审核及健康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住。
不过,这些老人将不能享受费用减免政策,而是按照市场价格入住收费。
小贴士
如何提出入住申请?
◎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和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其代理人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三个月内体检报告、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救助相关证件等材料。
◎优待服务保障对象或其代理人向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三个月内体检报告、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证明、因公致残或见义勇为伤残证明等材料。
◎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失能或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照困境家庭保障对象或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向户籍地街道(乡镇)政府或市社会福利事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自行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委托居(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的,需提供书面委托书。
京华时报记者 陈荞
原标题:下月起公办养老院限定四类老人 入住老人须接受自理能力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