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国内国际  »  正文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暴法草案(3)

2015-07-30 10:11   来源: 新京报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焦点】

“同居暴力”是否入反家暴法待解

自去年11月《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围绕家庭暴力立法形成了两个焦点议题:“同居暴力”是否应该纳入反家暴法?“以暴制暴”是否应该量刑从轻?

如何处理这两个争议焦点,本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反家庭暴力法一审稿,预计将揭晓答案。

“同居暴力”该不该入法?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对此,一些法律界人士和维权机构提出,反家暴法不应该将恋爱、同居、前配偶等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也就是“男友打女友”、“前夫打前妻”等,排除在“家庭暴力”范围之外。

今年3月,最高法、最高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吸纳了上述观点,写明《意见》适用于“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的共同生活人员之间的家庭暴力犯罪”。

最高法刑一庭庭长杨万明表示,“关于哪些情形属于家庭暴力犯罪的问题,我们没有给家庭暴力本身下定义。我们处理的一些案件,很多是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但也有一些其他成员的暴力犯罪是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比如离婚后同居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大量存在,我们认为也应该适用《意见》。”

“以暴制暴”该不该从轻发落?

近年来,各地不断发生“以暴制暴”事件,长期遭受虐待的妻子怒尔伤夫乃至杀夫。如何设计家庭暴力“以暴制暴”案件的量刑标准?对此,征求意见稿没有做出明确说明。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应利用制定反家暴法的时机,明确因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的审理原则。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傅莉娟建议,反家暴法应增加规定:受害人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对加害人造成损害,构成犯罪的,应当免除、减轻或从轻处罚。

四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也持相同观点,写明“为了使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采取制止行为,只要符合刑法规定的条件,就应当依法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防卫行为造成施暴人重伤、死亡,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最高法刑一庭负责人就《意见》答记者问时也表示,“以受虐妇女杀夫案件为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的,应当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新京报首席记者 王姝

 

原标题: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反家暴法草案

上一页 1 23下一页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