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纪检监督”的原则,四川省成都市纪委在全市75个市级部门(单位)均设置了派驻(出)机构,实现了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针对派驻机构存在点多面广、力量较分散,新进人员多、业务不熟悉,不同派驻机构之间干部相互不了解,干部选拔、干部考核评价不准确等问题,去年以来,成都探索实行了派驻市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协作机制,分片设置7个协作组。通过协同合作,将“反腐前哨”紧密“粘合”,促进形成“工作一盘棋、干部一家人”,为派驻机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
据了解,协作组负责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办信办案、协作审理、考核评价和干部推荐选任、联合调研等7项工作职责。各协作组组长均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市纪委监察局第一至七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指导。
“去年以来,协作组以协作办信办案和协作审理为突破口,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互补性和差异性,借力借智,着力解决协作组办案力量不足与不均衡的现实问题。”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协作组集中了一批有经验的纪律审查业务骨干,根据各成员单位的具体情况,因势利导,搞好分类指导,通过以会代训、以案带训、跟班学习等方式,着力提升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据悉,通过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的指导和推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突出主业、履行监督责任作用进一步发挥。今年上半年,各协作组开展各类监督检查36次,发现并指出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93个;协作办信办案332件。在协作组的推动下,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共立案47件,同比增长95.83%。
成都市派驻机构200多名干部,数量大,又比较分散,怎么考核、怎么选任?怎么考准、怎么选准?难度很大。“考核、选任,直接关系到每个派驻干部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派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成都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说,过去,派驻机构干部的选任、考核,由于体制机制不顺,主要依靠驻在部门,存在“散”、“远”等问题。去年以来,成都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派驻机构干部选任暂行办法、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把协作组作为开展派驻机构干部选任、考评的重要平台,目的就是要将这些工作从驻在部门剥离出来,增强派驻机构监督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提升派驻纪检监察干部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原载《中国纪检监察报》2015年7月30日3版,有删节)
原标题:成都协作机制添活力——75个派驻机构齐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