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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家还没住就漏水 开发商:交清房款才给修

2015-08-03 07:51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李胜江家墙面漏水痕迹明

在一座城市里,拥有一套自己的住房,是很多人的梦想,然而近日,内江市民李胜江却因为购房的问题烦恼不已。原来李胜江在四川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到交房时却发现,房屋墙面出现了渗水迹象,多次要求开发商维修却依然没有解决,李胜江因此迟迟不敢搬进新家。

业主苦恼

现象A 

新房渗水恼人 购房喜悦被冲淡

2013 年 12 月 25 日,李胜江购买了绿岛银座一套商品房合约交房时间是2014年12月30日。到了接房时,李胜江却发现房屋有四面墙的墙面出现了几处渗水的痕迹。“当时发现了之后我就不敢接房了,我不知道是不是有质量问题,只好找开发商维修。”李胜江说。

维修完成后不久,李胜江发现,房屋漏水并没有得到根本上的解决。随后,他再次找到质量监督站和开发商现场查看漏水情况,“我把情况反映了之后,施工单位迟迟不来维修。”

现象B

地下停车场住人 引业主不满

除了房屋漏水情况一直未解决外,李胜江还发现,绿岛银座小区停车场居然还住了人。“停车场住了人,算不算改变使用性质?会不会对住户产生安全隐患?”李胜江表示担忧。

记者随后进入该小区停车场负一层,发现停车场部分面积改成了临时住房,里面住进了工人,绿岛银座的办公室也赫然在列,还有一个房间挂起了小卖部的牌子。然而,在记者对停车场改建住房拍照取证时,却被一名自称工作人员的女子抢夺拍照设备。

开发商回应

业主不接房无法及时维修 停车场系临时改建

对于李胜江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四川民德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夏宜地。“李胜江房屋漏水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是因为他迟迟不接房,我们才没有限期维修的。”夏宜地说,“按照规定,房屋质检合格之后就进入保修期,业主交付清房款之后,开发商才能将房屋交付给业主,而李胜江购买房屋的尾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交清,因此无法按时维修。”

而对于停车场问题,夏宜地说:“按照规定,停车场停车位个数是以住户乘以0.5来算,小区目前有693户,设计车位470个,实际车位830个,已经满足国家的规定。至于剩下的停车场面积,因为还没有出售,产权也属于开发商所有,目前工程还没有全部完工,所有临时性将这部分面积用做工人住房。”而当记者问到临时将停车场改变成住房是否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时,夏宜地表示不清楚。

部门解答

质检允许误差 开发商需限期维修漏水房屋

今年1月份,李胜江将情况反映到内江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内江市住建局。内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科科长李锋告诉记者:“当时我们接到反映之后,就要求施工单位对房屋维修处理,3月25日,我们收到了施工单位提交的处理情况报告,随后将这些情况也回复了李胜江。”

那么,房屋渗水一直没有修好,是不是质量问题呢?如果真有质量问题,质检合格是如何通过的?据李锋介绍,房屋质量检测是进行抽样检测,可能会存在部分房屋有质量问题而没有检测到的情况。“而房屋渗水除了施工人员的因素外,天气原因等也会造成在质检时无法检测到房屋漏水,从而产生质检误差,而这类误差在质检是允许存在的。在住户购房之后,如发现房屋有漏水迹象,可以要求开发商限期维修。”

随后,记者从内江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李胜江反映绿岛银座停车场改变成住房、改变了使用性质一事,规划局也作了回复。记者在回复文件中看到,上面明确写出了“我局没有许可四川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绿岛银座商住楼停车场改变性质使用。”而对于这个回复文件,夏宜地表示并不知情。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停车场改建无审批属违法

就李胜江所反映的这两个问题,记者分别联系到内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赵律师和内江市沱江律师事务所的张杰律师。赵律师介绍,按照业主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来执行,交付了房款之后,开发商就必须无条件交付房屋给业主,公共维修金和契税未交清,并不能作为开发商不交房的理由。“在交房之前,业主是有权利先验收房屋的,如果发现有漏水等现象,开发商应该限期维修。”

对于停车场,张杰告诉记者,停车场在规划初期就已经决定了其使用用途,不论开发商是临时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还是永久性的改建作为其他用途,都需要报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没有审批手续,则属于违法改建。

目前,对于绿岛银座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一事,相关执法部门已介入调查。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石代强(受访者供图)

原标题:新家还没入住就漏水 开发商:交清房款才能按时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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