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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区社区用房被开发商出租 业主索赔

2015-07-23 07:45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武侯区武兴一路附近的武青嘉苑小区,开发商为四川省永合实业有限公司。小区内的物业用房、社区用房被开发商出租给何廷,又被何廷转租给宝之诚珠宝公司。小区业主胡大姐介绍,“物管用房和社区用房加起来在400平米左右。每月租金约为12000元。一年租金超过10万。从2006年起,已被非法侵占近10年。”起诉书中,武青嘉苑小区业委会将永合公司、何廷和宝之诚珠宝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除要求三被告返还原物外,还提出了64万余元的损失赔偿。案件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其中178.05平米的社区用房归属成为争议焦点。业委会代理人、律师曾俊华表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已明确,物业用房当属全体业主共有。“但社区用房权属问题,目前则未明确。不过,作为小区公用配套设施,社区用房也当归全体业主共有。”

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表示,规划明确为社区用房的,产权不属于全体业主,而是社区办公用房,属国有资产。市建委公建办则表示,对于2008年前规划的社区用房,应由政府从开发商手中回购,“由于没对这一块进行清理,现实当中确实存在规划为社区用房,但政府没有回购,使得建成后的社区用房仍掌握在开发商手中的情况。这属于一个被遗留的历史问题。”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原标题:社区用房被开发商出租 业主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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