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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病死猪转手屠宰销售 南充19人被判有罪

2015-08-07 07:2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华西都市报讯 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11起检察机关加强食品安全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四川的有两起,分别是刘伟、黄康等19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南充腌腊制品渎职案。

警方一锅端查获近6吨死猪肉

2013年5月,刘伟租用王树前位于双流县金桥镇的一处民房,从黄康、高洪等处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并雇用宋彬、童大伟、黄红刚进行非法屠宰、销售死猪活动。其间,刘水清帮助刘伟搬运死猪肉,王健明帮助刘伟将宰杀好的死猪肉销往重庆等地。

2010年以来,黄康伙同黄玉秋、曾德华,从韩兴洪、陈军华、雷泽江等人手中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生猪,再转手给刘伟等人屠宰销售。2013年6月,警方在刘伟的非法屠宰场内查获死猪及死猪肉1446公斤,在成新蒲快速通道新津县兴义镇路段挡获黄康、黄玉秋运输的死猪4.34吨。此后,韩兴洪、刘伟等17人被批准逮捕,另有2人分别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2014年4月10日,双流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刘伟、黄康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涉案被告人均被作出有罪判决。

检疫员渎职随意发放检疫证明

2013年11月27日,南充市嘉陵区检察院对南充市顺庆区畜牧局城区兽防站驻南充市第二市场检疫员张映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经查,2010年至今,犯罪嫌疑人张映琳负责南充市第二市场畜禽及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其在对腌腊制品检验检疫时,明知无检疫条件,但为收取检疫费,对腌腊制品随意发放检疫证明,致使耿群英、刘萍、杨保成三人长期在第二市场销售用病死猪肉加工生产的香肠、腊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2014年11月,南充市中级法院判处张映琳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记者李秀江)

原标题:收购病死猪转手屠宰销售 19 被告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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