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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分手状告前女友:请归还恋爱花销2788.5元

2015-08-10 11:34   来源: 广州日报   编辑: 许雯   责任编辑: 马兰

要求归还恋爱期间花销共2788.5元

广州小伙张明与女友分手后满腹怨言,认为女友脚踏两只船欺骗了他的感情。愤怒之下,他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女方告上法庭,要求归还恋爱期间的一系列花销总计2788.5元,其中包括购买手机支付的1659.5元以及300元话费,还有139元的手提电脑包、79元的女装等,甚至就连59元的眼贴膜花费也没落下。记者昨日获悉,番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明的全部诉求。张明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后决定维持原判。(注:因涉及隐私,报道中人物皆为化名)

2014年3月,张明通过婚恋网站认识了同龄女子李梅。不久后,两人发展成了恋人关系。但交往几个月后,张明认为自己被欺骗了感情,他声称自己对李梅很真诚,但对方却脚踏两只船,从两人认识开始,李梅就一直蒙骗他,还与别人发生亲密关系,甚至还怀了别人的孩子。东窗事发后,他与李梅分手。

分手后,张明心有不甘,想到交往期间为李梅花的各项费用,他要求女方归还但遭到拒绝。之后,他一纸诉状将李梅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不当得利。依据张明提交的诉状,密密麻麻地列明了双方交往过程中多项消费支出,共计2788.5元。除此之外,张明还要求李梅返还交通费以及诉讼资料费。

张明称,他起诉要求李梅归还的费用都不存在赠与性质,两人只是在初步了解阶段,他买给李梅的手机及充值的话费,还有衣物鞋包、眼贴膜全都是在李梅的要求下帮忙购买,其中部分商品是李梅在他家中用他的京东商城账号及密码购买,而由于快递延误,帮李梅网购的眼贴膜、衣服至今还在张明家中。

庭审:相关财物属于合法赠与

一审:

驳回不当得利诉求

面对张明的控诉,李梅并没有做出任何答辩意见予以回应,也没有参加庭审应诉。本案庭审中,因为张明没有提供关于交通费以及诉讼资料费相关的证据,为此他当庭撤回了该两项诉讼请求。

番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李梅通过婚恋网站相识恋爱,其间,张明为维持两人交往,给予李梅或者为李梅付账购买合理额度价格的生活用品,这属于恋人交往中的正常普遍现象。张明声称是在感情受到欺骗的情况下才帮李梅买的手机、衣服、眼贴膜等,这些物品全都是帮李梅代付款,但对此,张明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他是代购的事实,为此法院认定双方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行为。

法院指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所取得的财产或利益,但李梅得到手机、衣服、眼贴膜等财物并不具有违法性,法院认定相关财物属于合法赠与,而张明以欺骗、代购及不当得利为由状告李梅返还相关款项,这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李梅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应诉讼权利。为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明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5元也由张明自行负担。

原标题:分手后状告前女友 连5毛钱都要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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