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搜索首页 新闻 视频 图片网 更多» 专题 评房网
新闻首页  »  专题稿源  »  正文

消防部门呼吁公众提高安全意识 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015-08-11 16:3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夏季是居民用电的高峰期,也是火灾的高发期,火灾防范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小火可能酿成大灾,危险就“潜伏”在身边,成都公安消防支队提醒,预防火灾刻不容缓,在消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的同时,公众要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意识,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也要认清自身的主体责任,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起火源于一件“小事”

疏忽可能致命

2012年5月16日5时59分,锦江区合欢树街海桐住宅小区2期2栋内一住宅发生火灾。此次火灾过火面积40平方米,客厅内物品被完全烧毁,火灾中2人死亡,2人受伤。据了解,起火原因正是一件“小事”——当天凌晨,住在1001号住宅内的杨女士发现自己盖的棉被掉在地上,被摆放于室内地面的蚊香引燃冒烟,经杨女士用水处置后将棉被放置于地面上,后该棉被复燃,引发火灾。消防部门介绍,之所以造成2死2伤的惨痛后果,主要是因为火灾发现晚,并且起火客厅内存放木质按摩床、纸箱、毛巾等大量可燃、易燃物品,火灾荷载大,并且该出租房屋居住人数多,因此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

2012年8月28日23时05分,位于成都市金牛区盛金路200号的兴盛世家小区E区8栋1单元发生火灾,造成死亡2人,伤1人。起火原因为当天22时50分许,一摩托车电线打火,引燃摩托车泄漏在地面的汽油,引发火灾。因汽油燃烧热值大,燃烧猛烈,初期火灾扑救困难,同时由于烟囱效应,汽油和橡胶燃烧产生的大量有毒气体和高温烟气顺楼梯间向上聚集,造成了人员伤亡。

公众需提高消防意识

单位应履行消防职责

目前正值夏季火灾高发期,除了消防部门加大排查隐患、督促问题整改外,专家也呼吁公众应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消防逃生演练,掌握正确的火灾逃生技能。

此外,杜绝火灾隐患,还需要消防部门与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共同努力。消防部门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辖区派出所也应承担起相应的消防安全职责,应了解掌握辖区各类社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单位消防安全现状,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等场所。同时,应对管辖范围的社会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消防职责,整改火灾隐患。

高远 本报记者 曹宇阳

原标题:小火酿成大灾 危险就在身边

网友跟帖仅表达其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全搜索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请理性评论、文明发言,勿发布违法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我们将不予发表或删除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损害公序良俗的信息。


本日 本周 本月
关注排行

今日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