饱受诟病的夜间施工如何规范、重污染天气下施工和建设单位应该如何应对、工地应该如何防治污染和危害……昨日,市建委发布《成都市建筑施工现场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就施工管理、环境管理、防污要求等征求社会意见,不少内容跟市民生活息息相关。市建委表示,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2015年8月15日前,将文字发送至:2480666392@qq.com进行反映。
许多市民曾经深受工地夜间施工影响,成都商报记者从《意见稿》中看到,市建委在文件中对这块内容单列出来进行规定,要求工地“禁止在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对于“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确需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在工地进出口悬挂,公告附近居民。施工中应当采取降噪措施,防治噪声污染。
《意见稿》还规定了行政处罚,如应办理而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防污未达到要求的、违反上述禁止行为的等,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工整改,可并处警告或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成都商报记者 辜波
原标题:无许可证夜间施工 严重者最高可处 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