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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着重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015-08-13 07:35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成都市委关于坚持高标准推进城乡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瞄准相对贫困户,分类施策精准减少城乡相对贫困。

我市坚持“低保保生活、扶贫促发展”的原则,统筹推进扶贫与社会救助协同发展。在我市高标准推进城乡扶贫开发中,为切实保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织牢社会保障“安全网”,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精准救助,科学调整救助标准,推动救助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实效性。

加强制度间的衔接、运用

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目前,我市已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支撑,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全面覆盖。截至7月底,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8.7万户14.5万人,供养城乡特困人员2.4万人,保障孤儿1113名。

“下一步,还将重点在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救助制度上下功夫,扫盲区、补短板,不断完善救助体系,加强制度间的衔接、运用,提高救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介绍,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是今年救助体系建设的一个重点。“在以往个人申请救助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主动发现’。”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同时,通过完善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目前,我市正在郫县等地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根据试点的经验情况,还将进一步丰富救助工作机制,逐步推动精细化救助的水平,针对困难群众的具体情况,针对性运用各项救助政策。

在完善机制建设的同时,我市还加强对社会救助的治理工作,通过市级各社会救助主管部门和各区(市)县自查和联合督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规范管理水平,解决社会救助“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资金发放到位,困难群众得到实惠,切实体现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制度功能。

统筹推进社会救助

和扶贫协同发展

近年来,我市坚持“低保保生活、扶贫促发展”的双轮驱动,统筹推进扶贫与社会救助协同发展。自2012年以来,我市已经三次提高了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现在全市低保标准为中心城区及龙泉驿区500元、近郊其他区县450元、远郊县市400元。

在已经实现同一区(市)县城乡居民低保标准统一后,年内,我市将再次提高低保标准,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分圈层统一”工作完成。届时,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生活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使我市低保标准制定更为科学准确,今年市民政局首次与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合作,开展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调查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将为我市今后制定低保标准提供有力支撑。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还将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工作,推动我市低保调整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下一步,还将更好地统筹低保与其他救助政策,形成相互衔接、梯度推进的有机整体。加强低保与就业、低保与扶贫的联动,发挥好低保渐退制度的作用,鼓励低保对象中有能力、有意愿的人员通过积极就业和发展种养殖业,脱贫致富。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就业帮助和产业扶持实现脱贫的困难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体系,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救急难”的功能。

在我市已经建立的城乡一体的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基础上,还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同时,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逐步将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而造成支出型贫困人员纳入大病救助范围,惠及更多群众。本报记者 华露艳

原标题:着重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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