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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家电坏了没零件可换 厂商只保证停产后5年供应(2)

2015-08-14 09:1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马兰

消委调查

家电超期服役严重,厂商称存安全隐患

对于余先生和周先生的做法,家电厂商们表示并不可取。

长虹电视的售后人员表示,像周先生家的这台电视实际上已超出了电视的安全使用年限,尤其是又使用了非原厂配件,无法保障质量,存在着安全隐患。

成都商报记者通过随机采访了解到,大多数人并不了解家电还有安全使用年限的说法,大部分人都认为只要家电还没坏就可以继续使用,就算是坏了修一修继续用也没有什么问题。

2009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对省内家电超龄服役情况抽样调查发现,居民家庭中家电超期服役现象比较严重,其中40.1%的电视机、28.2%的燃气热水器、25.7%的电热毯、25.6%的洗衣机、24.1%的冰箱超期服役。

特别提示

家电都有 安全使用年限

由于各类家电产品的功能原理不同,消费者的使用频次以及保养习惯存在差异,所以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过由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已正式实施,也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

超期服役家电具有多种危害,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开机、关机,在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加上尘埃污垢侵蚀,一些零部件老化、锈蚀,超期家电就会“带病”、“负伤”服役,从而增加其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其次是健康危害大,铅、汞、氟是许多家电材料中的常用成分,超期服役的家电很有可能使这些有毒有害物质外泄,从而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第三耗能污染高,据调查显示,“超龄”家电耗电、耗气比节能产品高出30%至40%;第四是维修成本高,由于家电的零部件都有不同的使用期限,所以超期服役家电“三天一小修,五天一大修,修了还在修”的维修状况就不足为奇了,费时、费力又费钱。

家电安全 使用年限(参考值)

空调 8~10年

电视机 8~10年

冰箱 12~16年

电脑 6年

电热水器 8年

燃气灶 8年

高压锅 5~8年

电饭煲 10年

记者观察

相关政策制定 也应考虑消费实际

采写完这组稿件,记者心中还有一个疑团始终存在: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都有一个大致的标准。但如果按照家电原厂零配件的供应时间,又大多低于家电安全使用年限的标准。

以空调为例,按照规定其安全使用年限为8~10年,但原厂零配件的供应时间为停产后5年内。即使部分厂商延长了零配件的供应时间,也很难达到8~10年的标准。也就是说,这两个规定之间,本身就存在矛盾。即使部分厂商声称有通用型或替代零配件的供应,但这个并不是强制标准,也无法彻底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麻烦。

如果在安全使用年限中由于零配件的缺失而造成强制报废,无疑是极大的浪费。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或规定的时候,考虑到消费者的实际使用情况,能否对政策或规定作进一步的完善和修订?家电厂商又是否可以按照家电的安全使用年限来提供零配件呢?

另一方面,从安全的角度考虑,如果你家的电器已经超过了安全使用年限,及时更换才更有安全保障。(郭晶晶 庞健)

原标题:老家电坏了 维修人员说没有零件可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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