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资金监管应实施“年检”
针对发现的问题,贵州各地探索健全机制、措施,堵塞漏洞:
制定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基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六盘水纪委监察局副局长普兆敏建议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率,对严重违反新农合相关政策和医疗常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新农合报销业务、直至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纳入黑名单,不能再申请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畅通省级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信息。对在基本药物生产、流通、使用、报账、汇款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增强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顶层设计的合理性,强化顶层监管。
“对不能满足患者用药需求的药品,要协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遴选并纳入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采购,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蒋兴勇同时建议建立诚信信息库,对不按要求配送或配送数量严重不足或存在行贿行为的经销商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一定时期内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供货权。
加强权力运行环节监督制约。蒋兴勇建议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工程建设、药品、设备、器械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严格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防止“一言堂”。
“对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重点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要定期交流轮岗,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干部长期握权,有效切断供求关系背后的利益链条。”蒋兴勇说。
吴建良认为应该强化常态监督,“应尽快制定新农合资金监管、巡查、抽查等制度,每年提出对新农合资金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的方案,会商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后实施。”(记者郝迎灿)
原标题:假住院、假用药、假手术……贵州部分市州查出大量医院骗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