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近日,连州市人民法院对一宗因喝酒引发的性侵未成年少女的强奸案进行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邱某表示认罪服判。
2015年2月5日中午,连州市初中女生张某和李某(均已满十五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一同前往寻找张某的男友罗某,张某得知男友在卢某家里玩后,与李某去到卢某家中。随后,张某和李某在卢某的家中与卢某、罗某及被告人邱某一起闲聊。闲聊中,李某提出想喝酒,邱某即去买回了一箱啤酒来喝,五人喝完了一箱啤酒之后,李某提出还想喝酒,并认为喝啤酒不够劲,要喝劲一点的酒。
于是邱某又去买来了一瓶白兰地和一瓶红牛饮料,将白兰地和红牛饮料混冲在一起继续喝,李某喝了加有红牛饮料的白兰地后不久,便出现呕吐、意识模糊等醉酒状态,并提出要洗澡。不久,张某、罗某、卢某三人亦倒在卢某的床上睡着了。下午3时许,邱某将李某抱至卫生间帮其洗了澡以后,又将李某抱至另一房间的床上,趁李某醉酒意识模糊之机,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邱某将其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之事透露到QQ聊天朋友群里,李某得知此事后,于2015年2月9日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2月13日,公安民警将邱某抓获归案,邱某对其趁李某醉酒之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连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违背妇女的意志,趁李某处于醉酒状态丧失反抗能力之机与李某发生了性关系,侵犯了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未成年人女生尤其是在校学生要谨慎交友,不要轻信他人,女生不要单独或者与不熟悉的朋友喝酒,尤其不要拼酒,以免受到伤害。因为未成年人正处于生长发育时期,饮酒会损害人的肠胃及肝的功能,影响身体的生长发育。醉酒后,酒精会破坏人的神经机能和影响人的心理活动,使兴奋抑制过程发生紊乱,对各种外界刺激失去正常反应,变得容易冲动、暴躁、不能自控,有时一念之差就可能会走向罪恶的深渊或者受到伤害,遗憾终生。
原标题:酒后性侵少女 男子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