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敲诈勒索罪判决。男子褚某某向成都30家餐饮企业老总群发短信:“按时打款1万元,不然我去你们店里投毒”。收到短信后,一家火锅店老板向指定账户打款1万,随即报警。目前,褚某某因敲诈勒索罪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去年5月,在一次偶然找到成都400余家餐饮老总的个人信息后,成都男子褚某某开始了自己的敲诈计划。为了在敲诈过程中不暴露身份,他先后从网上购买一张非实名电话卡,又借到刘某某的一张银行卡。7月30日,褚某某采用群发短信的方式,向“李某某牛杂”火锅店、“巴蜀大宅门”火锅店等30家餐饮老总发送短信,要求对方在7月30日18时前将1万元现金汇入刘某某的银行卡,否则将在其经营的店内投毒。
收到短信后,大多餐饮老总并未理会。“李某某牛杂”火锅店老板收到短信后,于当日下午将1万元汇入褚某某指定账户,随后报警。8月6日,褚某某被警方挡获。法院审理认为,褚某某以在他人店内投毒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此,青羊法院依法判处褚某某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依法追缴褚某某敲诈违法所得的1万元,退赔火锅店主。
原标题:男子群发短信 敲诈成都30家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