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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员超百人 须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015-08-27 07:0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新《安全生产法》去年底施行,最大亮点是突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该方面的修改内容占到总修改量的近一半。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如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在哪几方面落实?今日,成都市安监局通过本报就此为企业解惑。

成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主体责任细化来说,企业要做好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要的就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和责任范围,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其次,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该负责人表示,其他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管理机构或配专职人员。从业人员在百人以下,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必须保证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同时,还要安全培训到位,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记者 张舒)

原标题:企业从业人员超百人 须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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