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成都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以下简称《警示和约谈制度》)的出台,我市在对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情况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并将警示和约谈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直接挂钩。”昨日,记者采访了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其就《警示和约谈制度》的界定范围和相较以往相关规定有哪些亮点特色作了解读。
“《警示和约谈制度》明确规定了符合警示和约谈各自的7种情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其中对区(市)县政府、市级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警示通报,包括对发生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个月内发生两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年度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等7类情形;而对区(市)县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则主要是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两次以上被警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等7类情形。
“在对警示、约谈情况的界定方面,要求更加严格,对象范围也进一步扩大。”相关负责人称,与过去的相关制度相比,增加了对国有重点企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警示和约谈,还增加了超年度事故控制指标、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损失扩大、存在重大监管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等警示约谈的情形。
同时,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根据《警示和约谈制度》,被市政府安委会警示通报或约谈的区(市)县政府、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整改落实警示通报或者约谈事项的情况还将纳入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本报记者 徐璨 李凌翌
原标题:整改落实情况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