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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成都幼儿园、中小学教育资助政策出炉

2015-08-30 08:00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公益性幼儿园减免保教费,公办小学初中所有在校生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公办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住宿费、课本费……新学期来临,为了让家长们对孩子上学费用的优惠状况更加清晰明了,市教育局发布了成都市教育资助政策。

根据我市学前教育收费政策,我市公益性幼儿园资助标准为中心城区每人每月减免保教费2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其余区(市)县则按照当地发改、财政部门核定标准减免(全年按10个月计);全市公办园和公益性幼儿园的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及残疾幼儿按政府定价都免收保教费;全市普惠性幼儿园3岁以上在园幼儿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以及孤、残幼儿均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减免保教费(全年按10个月计)。

在小学、初中教育阶段,按照九年义务制教育政策,全市公办小学初中所有在校学生均免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并对在校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免去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除中心城区外,14个郊区县所有在校住宿学生均免收住宿费。

按照我市的营养改善计划,都江堰、彭州、崇州、金堂、蒲江、新津、大邑等8市(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城学校)在校学生学习期间每天给予4元的膳食补助,通过由食堂供餐或发放鸡蛋、牛奶等食品的方式实施。而营养改善计划未能覆盖的成都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也将享有每天一盒牛奶、一个鸡蛋。

此外,民办小学、初中的所有在校在籍学生均免收作业本费。

在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住宿费和课本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给予生活补助2000元/年,其中,公办学校的学生学费全免,民办学校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学费予以补助。

(记者 陈瑾) 

原标题:困难普高学生每年生活补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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