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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区人社局遇难题积极响应 高效率获群众肯定

2015-09-01 15:1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日前,公安部对外公布了18类不再由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其中包含三类,一类是应由其他部门开具的,一类是无需再开具的,还有一类是公安机关不再对个人开具的,如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新规的出台是一件好事,但对于女大学生黎小燕来说,却让她陷入了现实尴尬。今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黎小燕,因政审阶段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她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却被告知,“现在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再对个人开具。”被卡在入职路上的黎小燕万分焦急。

经过记者与武侯区人社局沟通,针对这一特殊情况,近日,武侯区人社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商讨研究,并很快做出了妥善处理决定,不再由被录用人员自行前往派出所开具该证明。

派出所

“无犯罪”证明不再对个人开具

24岁的黎小燕原本是武侯区的一名大学生村官。今年上半年,她参加了成都市录用公务员公开考试,顺利考取了武侯区政务中心街道分中心综合管理一职。8月10日,武侯区人社局按照政审程序的相关规定,通知所有被录用人员需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接到通知后,黎小燕回到老家内江市东兴区富溪乡,向派出所民警说明了来意。然而派出所给出的答复是,不能对她个人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黎小燕顿时傻眼了,“开不到证明,还怎么入职啊?”

了解到黎小燕的情况后,记者与内江市东兴区富溪乡派出所取得了联系。据派出所经办此事的张警官介绍,黎小燕确实因入职需要找到他们要求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按照新的规定,有些证明我们也没法开。比如这个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我们公安机关就只能对组织开具,而不能对个人开具。”张警官表示很无奈,他称他已经向当事人解释过,也与武侯区人社局联系并说明了这一情况,“应该是单位拿介绍信来找我们开证明。”

记者查阅了公安部对外公布的18项不再开具证明的具体细则,其中第14条对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开具作了解释,“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情况。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

人社局

改由组织发公函获取证明

24日,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至武侯区人社局。该局办公室负责人关宏明告诉记者,“通知被录用人员开证明是8月初的事情,当时公安部还未公布新规,所以没预料到会有这种情况。”他当即表示,“既然新规与老政策有一些冲突,我们肯定尽快拿出应对之策。”

26日,武侯区人社局很快给予记者正式答复称,经过商讨研究,决定不再由被录用人员自行前往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但因这一证明确属录用政审需要,所以人社局会统一发公函致当地派出所,并派专人将证明取回。“我们已经电话通知了所有被录用人员无需再去开证明,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事情这么快就得到解决,黎小燕万分惊喜,“这下不用再担心一张证明会影响我的入职了。”武侯区人社局快速、妥善的处理方式也让黎小燕很感概,“很快我也要成为一名公务员,今后我就应该像这样尽职尽力解决好群众的办事需求。”

本报记者 田园

原标题:遇难题积极响应 高效率获群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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