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遂宁9月2日讯 8月29日,一辆载有危险品的货车未悬挂危险品警示标识路经遂宁市区明月路,交警立即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检查,但驾驶员置之不理依旧前行,随后被遂宁交警一大队执勤民警拦截。记者了解到,该司机此次一共违反了4项交通法律法规,被罚款5000元、扣21分。
路遇交警突击检查 危险品运输车竟想强行闯关
8月29日下午2点40分左右,遂宁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民警按照“打非治违”整治要求在明月路龙桥路口一带对过往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突击检查。这时,一辆白色的川E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未悬挂警示标识,从明月路往火车站方向行驶。
见此,现场民警立刻上前示意其靠边熄火接受检查,但该司机却置之不理。“川E*****停车!停车!”民警立即与同事驾车拦截,最终在火车站附近拦下了该车辆。对于不听交警指挥接受检查的原因,该司机称是因为发动机噪音大,未听到交警警示所致。
违反4项交通规定 司机一次性被扣了21分
在了解到司机不停车的原因后,现场民警立即要求其熄火停车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在检查的时候,民警发现该车运输的是柴油,主要运往建筑工地。检查中发现车辆的交强险已经过期,车辆上方没有张贴2016年的安全检验标识,车辆尾部也未悬挂安全警告标识。
“行驶证上明明有车管所2016的检验印章,为什么车辆上却没有贴上安全检查标识?”现场民警仔细看了行驶证后,再次询问驾驶员。但驾驶员却支支吾吾说不清楚。为此,民警立即用警务通在四川交警网内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该行驶证的检验印章为伪造的。对此,交警部门根据交通道路安全法规定,开具了三张罚单,对驾驶员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4项规定给予扣21分的处罚。
据记者了解,该驾驶员违反的4项交通规定是:1、驾驶员逾期未到交通部门审车依然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扣3分罚款200元;2、未购交强险,处罚金为交强险的2倍;3、未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识,扣6分罚款200元;4、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的行为,扣12分罚款5000元。(杨文兵 记者 曾长林)
原标题:遂宁一危险品运输车遇检查竟闯关 司机扣21分罚5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