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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发动机竟有返修记录 经销商:出厂前摔坏(2)

2015-09-09 07:20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经销商及厂家:出厂前摔坏 维修检测合格才出厂

那么,这辆越野车的发动机是何时被摔坏并返修的呢?

8月29日,资阳华凌车业销售总监刘选彬介绍,经华凌车业向厂家了解,发动机是在整车装备出厂前曾损坏零部件,且在更换前盖板、前油封后经检测合格才出厂的。“这张卡片只是汽车在生产流程中的一张管控牌。”

按刘选彬所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控检测部门在按这张卡片内容操作完毕后,卡片应该被回收入库。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因此才随车出厂出现在消费者面前。

四川江铃总经理王海斌也表示,这是发动机在运往总装厂过程中损坏零部件,厂家的正常生产管控流程,并经修复检测合格后才出厂,而消费者看到的卡片本不应该出厂的。

在沟通和调解不成后,邓科以经销商涉嫌欺诈为由,将资阳华凌车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三”,即退还17.36万元购车款、赔偿3倍购车款52.08万元以及保险费、购置税、上牌照费用23350元。

开庭后,资阳华凌车业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关于(F2P05679)发动机有关情况的说明》。该份说明上有经办人、负责人的签名,落款处为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并盖有公章。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说明中称:“2015年2月6日,物流仓库员工在将F2P05679发动机从产品架上吊到排序架上时,由于操作失误,未能掌握好平衡,导致发动机前盖板(钢板冲压件)与挂钩相撞,致使前盖板凹陷变形。3月2日,发动机厂返工人员对此台整机进行检查,确认该机仅有前盖板存在被碰撞缺陷,其他零部件完好,因此返工人员对前盖板、前油封(一次性使用件,拆卸后不能再次使用)进行了更换。因该机配N351自动挡整车,重新上测试台架要采用工艺飞轮,因此在‘在制品存放、运转标识牌’上提醒试车人员,试车完成后需更换N351挠性盘再返回仓库。试车合格、更换挠性盘后,此台发动机运回物流仓库,物流仓库将其正常投入整车装备线装车。以上因属工厂生产过程,故未告知经销商。”

目前,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已两次开庭审理此案,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事件焦点

经销商到底构不构成欺诈?

车主方

邓科的代理律师谢瑞兵认为,邓科购买的新车发动机曾摔坏维修过,经销商属以次充好,经销商也未将这一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告知消费者,有义务告知而未告知属欺诈行为。

经销商

资阳华凌车业销售总监刘选彬认为,该车发动机摔坏返修发生在出厂前,经维修检测合格后才出厂销售,且厂家并未将这一情况告知经销商,经销商也不知情,不存在向消费者故意隐瞒这一情况,所以不存在欺诈行为。

四川江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海斌说,四川江铃对该车在出厂前曾损坏发动机零部件并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不知情,在进行PDI售前检测时也未揭开发动机盖板,没发现那张卡片,所以经销商不存在欺诈行为。“在庭审中,这台发动机在出厂前零部件被损坏及返修的视频资料也当庭播放过。”

专家

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长杨文清认为,即使鉴定发动机合格,不影响正常使用,也可能影响使用寿命。经销商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

四川省消委会家用汽车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应鹏认为,发动机在没出厂前摔过,更换了或维修了,保证了产品合格出厂的性能或功能,应算合格产品。如果车辆出厂后摔坏了再返修,然后当新车销售,就属于欺诈。“我个人的观点是,关键要看发动机摔坏到什么程度,现在的发动机到底还有没有摔坏的痕迹。双方如果要通过诉讼解决纠纷,就要对发动机做一个鉴定,如果发动机仍遗留有摔坏的痕迹,就可以确认为欺诈。如果没有遗留摔坏的痕迹,即使有卡片遗留在车里,可能还不能作为凭据,认定经销商欺诈。”李应鹏说。

原标题:新车上牌 发动机竟现摔坏返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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