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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成都细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015-09-11 07:5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历经一年的广征意见、反复修改,成都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这份3300余字的文件,提出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全程记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决策反对意见实时记录等机制,以及明确责任追究的情形和方式。《意见》适用于成都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等。

《意见》的亮点之一,是将“三重一大”事项主要范围逐条罗列。比如,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土地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中长期规划编制的重大事项等6个方面;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事项等3个方面;重大项目安排包括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等5个方面;大额资金使用包括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等5个方面。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起草过程中,通过与组织、发改、人社、财政等部门进行研商,结合中央、省、市相关规定,从副省级城市这一中观层面探索归纳出“三重一大”的普遍性要素,据此划定事项主要范围更符合实际。

《意见》设专章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般采用党委常委会、党委(党组)会以及政府常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形式,必要时可召开党委全委会、党代会、人代会等集体讨论决定。具体操作中,决策过程分为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3个环节。在议题准备环节,事项报审前必须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会议决策流于形式。在集体研究环节,决策会议参加人员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2/3以上,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表决权的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

此外,《意见》特别提出,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事项建议,必须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不允许不表态当“好好先生”。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成都近年来查处的大要案中,暴露出重大事项‘一把手’说了算、涉及大额资金使用不上会等问题。”成都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意在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解决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决策中存在的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严密和责任追究缺乏依据等问题。

《意见》除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外,还提出建立健全决策全程记实记录、决策督查和评价、决策执行情况公开、决策监督检查等制度,并将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不到位怎么办?《意见》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严重失误的、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等9方面情形将严肃追责。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在进行集体决策时,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领导班子成员,追究责任时应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为想提意见的人“松包袱”,鼓励班子成员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到位。

(原载《人民日报》2015年9月10日第11版)

原标题:重大事项决策必须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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