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内江9月13日讯 隆昌一村民在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的情况下,仍大量种植,结果触犯刑律而获得刑罚。9月9日,隆昌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根据依法查明的情况,2014年10月,家住隆昌县金鹅镇的村民许某某将其从一工友处获得的一包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己的菜地中。案发时,当地公安民警在许某某的菜地里共铲除2507株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后经鉴定,公安民警在许某某菜地里查获的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成分。
2015年4月27日,许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呼到案,并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许某某于5月15日因本案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进一步审理查明许某某相关犯罪事实后,依法以许某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8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明知是毒品原植物罂粟还种植,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以刑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曾加宏 记者 龙艳)
原标题:隆昌村民明知故犯 菜地里种2507株罂粟触犯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