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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社区书记被严惩

2015-09-15 09:14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金牛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原金泉街道互助社区党总支书记吕世嘉存在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渎职错误等违纪问题。

2002年,金牛区原金牛乡清水河村委会主任吕世嘉,将不符合非农业人口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其兄妹2人列入其母黄某某户内审批申请,并加盖村委会印章和个人印章,该申请获得批准。2007年2月,黄某某一户分得安置房3套,面积共计240平方米。2005年,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街道清水河社区工作人员胡某某(另案处理)开具其姐在其父户内有宅基地的虚假证明,时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吕世嘉在此虚假证明上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确认。2008年8月,胡某某姐姐分得安置房1套,面积60平方米。

2015年2月,金牛区纪委决定对吕世嘉的违纪问题立案调查。2015年5月,金牛区纪委给予吕世嘉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警钟长鸣

吕世嘉身为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在明知他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安置分房条件的情况下,为他人审批宅基地和安置分房提供帮助,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渎职错误,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之规定。

吕世嘉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为亲属谋取利益、为他人审批宅基地和安置分房提供帮助等违纪问题,给国家和集体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该案中吕世嘉受到相应的党纪处分,说明了区纪委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查快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决心。这个案子告诫大家:群众利益不容侵害。金纪宣 本报记者 王伶雅

原标题: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社区书记被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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