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有人撞枪口上!”26种问责情形出台经侦大队领导被免职
2012年底,经过大半年酝酿,《简阳市公安机关民警过错记分管理办法》出台,26种问责情形矛头直指政令、警令不畅,民警不思进取、纪律松散等“日常小错误”。
根据管理办法,“有警不接或回访不到位”要问责,“案件不出现场”要问责,“对服务对象耍特权,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要问责……
此外,根据每一种问责情形的严重程度,当地还设置了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十种处理方式,每一种方式都对应了相应的分值,如书面检查扣1分,诫勉谈话扣2分,党内严重警告扣3分,被采取禁闭措施扣5分,被开除党籍一次性扣12分。“很快有人撞枪口上!”简阳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刘福能回忆,2012年底,时任经侦大队某领导带几名同事工作期间开警车到外地旅游,“被查实后,该干部当即扣5分被免职,同时被调到一个派出所从事普通民警工作,其他几名民警也全部扣分”。
扣分直接和民警绩效与晋升挂钩。樊庆介绍,被扣分民警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当年也一律不得晋升。
“改革该如何继续?”
清退混日子民警不能只靠公安一纸办法
但随着逗硬力度加大,刘福能却有了点“骑虎难下”的感觉,“扣完12分怎么办?仅靠公安一纸办法,就能让一个在编公务员说走就走?改革该如何继续?”
钟世斌介绍,经过争取,2013年初,简阳市委成立“对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人员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当年2月,简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规定两年内记满12分的过错民警,将被列为清调和辞退对象。
如何确保清调和辞退程序公平公正?《意见》规定,市公安局把清调名单分报市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这些单位调查审批后,最终作出是否清调处理的决定。在接到清调处理决定后,民警开始待岗,三个月内自行联系公安系统以外的单位,落实到接受单位的,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三个月内仍未落实接受单位的,将自动予以辞退。且被清调、辞退人员五年内不得再录用为公安民警。截至目前,因为扣完12分,简阳市公安局已有2名民警被清调,2名民警被辞退。
“铁饭碗”的概念就此打破。28岁的简阳市年轻民警张兰月说,思想冲击“不亚于一场地震”。
本报记者 刘宏顺
原标题:两年记满12分“混日子”民警请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