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失踪后留下的物品
质疑学校处置措施 要求学校赔偿70万
在江安中学出具的《关于我校高2010级8班学生刘良文离校未归的情况说明》中阐述表示:2009年7月16日,考试后刘良文所在班级在补课,其班主任罗永刚老师因公出差,由陈老师代理班主任。事发后代理班主任无刘良文家长联系方式,迅即与班主任罗老师联系,后罗通知其在城区的亲戚及北京务工的父母。7月19日,在成都出差的陈茂华校长赶回学校,投入寻查工作。
对此,刘泽权认为学校的管理存在漏洞,这么大个人说不见就不见了。如果学校第一时间就能发现孩子失踪,并通知家长,自己马上就会发动亲朋好友在学校周边去找,就有很大的机会找到。但学校在两天后才通知自己,肯定应该承担责任。
孩子失踪后,刘泽权向江安警方报了案,但也一直没有孩子的消息。在寻找刘良文的过程中,江安中学给了刘家一定寻找经费,前后共计5万多元,并悬赏一万元寻找孩子的线索,但也没有任何消息。
2012年3月,江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刘良文失踪。2014年10月,江安县法院判决宣告了刘良文死亡。刘泽权夫妻随后提起诉讼,将江安中学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30万及寻子期间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等,合计49万余元。
一审开庭时,刘泽权一家又追加诉讼请求20余万元,合计近70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请求的死亡赔偿金44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对丧葬费、寻找过程产生的10多万误工费等赔偿,不予支持。法院认定原告方的合理损失合计47万余元,按照一审法院确定责任比例,应由被告江安中学承担70%的责任,赔偿33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刘刘泽权夫妻不服判决而提出上诉。目前二审已经开庭,双方正在等待最后结果。对于儿子,刘泽权表示:“现在如果还有孩子的消息,虽然希望不大,但我们肯定还会去看,万一有奇迹出现找回儿子,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大的安慰。”
23日,江安中学一负责人在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在孩子失踪后主动寻找过该名学生的下落,也积极配合过家属寻找线索。至于赔偿问题,学校将按照法院的判决裁定,该承担多少责任就承担多少责任。 (记者 李春雨)
原标题:高三生晚自习后失踪 6年音信全无学校被判赔3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