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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月饼售卖要合规 切记酒类不能“赠”

2015-09-25 07:08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正式实施。中秋、国庆“双节”在即,商场超市各类促销活动正火热进行。热闹的卖场有没有违反新广告法,虚假宣传或者误导、诱导消费者的行为?促销广告用语有没有出现“至尊”“高端定制”等与“八项规定”格格不入的极具诱惑的用语?昨日,市工商局在人人乐超市通惠门店,围绕广告宣传和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并对相关法律知识做了宣传普及。“虚假、诱导性宣传,是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常用的手段。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参加检查的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汪家拐监管所执法人员说。

月饼市场比较规范

“散装月饼有没有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向超市管理人员询问道。“有检测报告,都是合格的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也全部都有!”人人乐超市通惠门店相关负责人回答。执法人员拿起一块名为“吉庆祥”的散装月饼仔细查看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相关信息。产品在保质期内,也都有“QS”质量安全标识。“这个检查我们主要是看月饼是否存在标识不明、有没有超出保质期等情况。”

在盒装月饼展台,执法人员随手拿起一盒名为“潘祥记”的月饼,指着底部向记者介绍道,“生产日期、保质期都写清楚了,食品生产原料等也一一标明,各种信息都很清晰,这样的商品就是合规的。”

“以前,我们也发现过月饼的夸大宣传问题。”执法人员举例说,如月饼包装上出现“豪华第一饼”“至尊月饼”等等都属于夸大宣传。“从今天的检查来看,整个月饼的销售市场都比较规范,商品的包装、标识都很清晰,也没有出现虚假宣传等问题。”相关执法人员补充道,对于那些具有诱惑性、潜藏诱导奢侈消费的广告,或出现价高质差的产品等都属于违反规定的情形。

酒类销售不能“买一赠一”

“买一赠一”,在超市酒类销售专区,郎酒、丰谷、剑南春等很多品牌都贴着这样的小标签。大假当前,超市里很多酒都在以“买一赠一”的形式促销。执法人员立即叫来了超市方管理人员,给他们普及了《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相关知识。

“根据《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在各类临时性广告活动中,以及含有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中,不得将酒类商品作为奖品或者礼品出现。”执法人员说,根据规定,酒是不能作为赠品的形式销售的。这样会引起消费者的误解,会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误导。”售酒要标清楚实际价格,如果酒类要搞促销活动可采取打折的方式进行,或标明两瓶酒多少钱等。

看到一瓶标价为88元的“山西杏花村汾酒”下贴有“加一元,得第二瓶”的小标签,相关执法人员说:“采用这样的促销方式是可以的,只要不通过赠送的形式出现就是符合规定的。”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要多观察,多比较,详细了解商品的具体信息,检验商品的实际质量,切忌盲目相信广告宣传。

王琳黎 本报记者 王伶雅

原标题:月饼售卖要合规 切记酒类不能“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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