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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公安局实行民警过错“记分制” 记满12分走人

2015-09-25 07:47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9月初,简阳市公安局一名民警因办案程序出错,被扣2分。这让他开始反省工作中的过错,因为一旦再被扣10分,记满12分,他将离开公安队伍甚至被清退出公务员队伍。

早在2013年初,简阳市公安局便开始实行民警过错积分管理,对民警在工作中出现的过错实行“记分制”。民警因过错累计记满12分,将被调离公安队伍、辞退或开除。截至目前,因为记满12分,简阳市公安局已有4名民警被调离公安系统或辞退。

2012年1月26日,简阳市公安局便出台并开始实施《简阳市公安局治理“庸懒散”问责办法》,2012年底,简阳市公安局又出台《简阳市公安机关民警过错记分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

根据《简阳市公安机关民警过错记分管理办法》,民警过错实行“记分制”,总分12分并实行累计,记满12分的民警将被移交简阳市纪委、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予以调离公安系统、辞退或开除。对一个年度有记分情况的,但此后连续两年无记分的,原记分清零。

之所以定12分这个标准,与钟世斌曾任职资阳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的经历有关。“驾照扣12分还是震慑了相当一批交通违法行为,12分的标准就是这么来的。”钟世斌说,之所以实行民警过错记分管理,初衷不是为了除脱民警工作,而是为了纠正民警在工作中的过错。“扣了分,就要反省错误,及时予以改正。改正了,工作干好了,也能得到提报。”

民警过错“记分制”开始实施后,便有民警撞上枪口。

樊庆介绍,2013年底,简阳市公安局某所副所长刘华(化名)因迟到、早退、旷工被记5分、免去副所长职务,调某派出所工作。2014年,刘华又因旷工等被记满12分。根据管理办法,简阳市公安局在移交相关部门后,辞退了刘华。

据统计,2013年,民警因工作过错、执纪不严、群众投诉等被问责的有55人、58人次;2014年为23人、23人次;2015年到目前为止问责人数不到10人。截至目前,因为扣完12分,简阳市公安局已有2名民警被清调,2名民警被辞退。简阳市公安局纪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警被问责和记分后,简阳市公安局将通过内网、内部大会等形式予以通报。被问责民警在15天内可向局党委提出复核或申诉。

在民警过错“记分制”实行之初,有民警便认为,在编公务员不是公安机关一纸办法想清退就能清退的。

对此,据介绍,经过向简阳市委、市政府争取,2013年2月,简阳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对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人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规定因过错记满12分的民警被列为不适合从事公安工作人员,将被清调公安系统、辞退或开除。

成都商报记者 姚永忠

原标题:民警出过错扣分 记满12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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