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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户口簿明确写着“离异” 无法证明婚姻状况

2015-10-13 07:28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与成都商报联合开展特别行动“消灭证明烦恼”,不少市民向商报热线、客户端倾诉证明的烦恼。

经过成都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协调,帮助商报读者王女士处理了她的证明烦恼,其余符合本次行动的事件,成都商报已经转交给成都市政务中心,他们将请相关部门给出解决方案或解释。

状况1

要办房产委托公证

两种证件咋都无法证明离婚

王女士18日就要飞美国长期居留,想在离开前把都江堰市一处房产委托给母亲处理。可直到昨天下午,她都没办法办理委托公证,因为没法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我离婚都快20年了,去哪里开证明?”王女士说,8日,她到温江公证处咨询如何办理房产委托公证。工作人员告诉她要备齐哪些材料,其中一项就是婚姻状况证明。她到民政部门去办,对方给她出示了一份文件,告知民政部门已不再开具婚姻状况证明。王女士无奈,拿着文件复印件回到了公证处,可公证处表示,没有婚姻状况证明,就无法为她做公证。

昨天下午,记者在温江公证处见到了王女士和她的一档案袋证明材料,不过这些材料“无法证明她的婚姻状况”。王女士给记者看了她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里,写着“离婚”。“这本户口簿是我9号才从茶店子派出所补办到的,为什么不能证明我的婚姻状况?还有这份离婚公证书,是1997年成都市公证处开的,温江公证处的人说也无法明确证明我离婚。”

对此,温江公证处一位工作人员称,当年的离婚公证书是涉外的,不适用于眼下要办的事务,且该公证书上没有身份证号,无法证明就是王女士的,只能做佐证材料。同样,户口簿是公安部门出具的,而民政部门才是婚姻登记机关,所以户口簿也只能作为佐证。

解决办法

判决书、证词加承诺 代替婚姻证明

得知王女士的遭遇,市政务中心一位工作人员与记者一起来到温江,他告诉公证处工作人员,市政府办公厅7月初就印发通知,明确指出“凡是公安、民政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确需核实相关信息的,办事机构可通过数据共享等方式“公对公”查询核实。

温江公证处一位负责人出示了中国公证协会通过的《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要求说明委托人的婚姻状况。几经协商,公证处工作人员称可以以王女士当年的离婚判决书和证人证言来联合证明她的婚姻状况,王女士也同意写一份承诺书,证明自己陈述的婚姻状况、房屋权属属实。

成都市政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女士遇到的问题,是新政策出台后配套措施没有跟上所导致的。政务中心将督促待相关部门就类似共性的问题,一并提出解决办法。

原标题:协调结果:不用开证明,但要写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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