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 王雪
昨日上午,四川省召开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记者了解到,目前,四川省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已经全面铺开。
据了解,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省制定本地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或意见。今年8月31日,四川省委、省政府印发本省的《实施意见》。由此,我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铺开。
这一备受关注的改革,将为四川国企负责人的薪酬带来哪些变化?“经营业绩与薪酬挂钩”、“不得在兼职企业领取报酬”、“基本年薪不超过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这些都是《实施意见》中明确的改革重点。
改革范围
哪些人受影响?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实施意见》明确了改革范围为省委管理、省国资委党委管理及省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
此外,省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或省属国有企业所属的独资、控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分配,由国有股权代表、董事、监事派出机构或省属国有企业参照《实施意见》,加强和改进管理。
省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薪酬制度也要参照《实施意见》执行。而省属国有企业中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则由董事会参照市场薪酬分配机制确定,实行契约化管理,建立退出机制。
改革任务
薪酬怎么定?基本年薪不能超过职工年均工资2倍
完善薪酬机制
《实施意见》提出,要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挂钩,业绩升薪酬增、业绩降薪酬降。明确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据了解,基本年薪是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在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内分类分档确定;绩效年薪根据省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结果,按照绩效年薪基数和绩效年薪考核评价系数确定;而任期激励收入则与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分级分档确定。
规范福利性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纳入薪酬体系统筹管理。
同时,还规定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国家和省规定之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不得在兼职企业(单位)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也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之外领取由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发放的奖金及实物奖励。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在监管方面,首先要求将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薪酬审核部门须每年度将其审核的上年度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另一方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等部门对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还对省属国企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制定了处罚办法,并规定了薪酬审核部门违反相关规定审核薪酬应承担的责任。具体处罚规定尚在《实施意见》的配套条例等文件中进行起草。
改革目标
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
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后,企业职工的薪酬变不变?
《实施意见》提出,根据新的薪酬形成机制,首先确定主要负责人薪酬,然后按合理比例确定其他成员的薪酬水平。至于国有企业内部职工的薪酬分配制度,要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由企业自主决定。
《实施意见》对国企职工的薪酬分配提出了明确:不能干好干坏一个样,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企业内部分配行为,合理拉开内部工资分配差距。
本次薪酬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是要缩小企业负责人与普通职工薪酬水平差距过大问题,通过改革,一些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会有所降低后,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地搞国有企业内部普通员工的薪酬层层压缩、层层降薪,如果这样做就违背了缩小差距的改革初衷。对部分收入过高的企业,要按照中央和省上的精神,严格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规范收入分配办法,合理控制和确定工资水平。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四川省这一《实施意见》,起草成都本市关于国企薪酬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很快就将出台。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实习记者 叶燕
原标题:四川国企负责人能领哪些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