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
被告无法证明产品合格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当日,周女士到其单位的医务室就诊,经诊断为牙齿断裂、牙龈红肿。法院还查明,周女士所购“宫颐府奶黄酥”系宫颐府公司生产。
最终,一审法院认为,周女士提供的证据可以证明其食用糕点时被糕点内金属异物硌伤牙齿,该糕点由宫颐府公司生产,由京客隆公司销售。而京客隆公司从正规渠道采购涉诉糕点,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涉诉糕点内存在金属异物系销售者过错造成。
而宫颐府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由其生产的涉诉糕点为质量合格产品,现有证据证明涉诉糕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宫颐府公司作为生产者对此负有过错责任,应当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法院表示,周女士虽未构成伤残,但结合其受伤部位及长期、多次就诊情况,法院对周女士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张予以采纳,金额酌定为1000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宫颐府公司赔偿周女士2.5万余元。
二审开庭
被告称动用金属探测器
宣判后,宫颐府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此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宫颐府公司表示,该公司在产品生产环节中有许多检测流程。针对产品中是否存在金属物的检测,该公司在糕点生产出口处使用了金属探测器。
此时,法官询问宫颐府公司,如何证明该公司拥有金属探测检测。宫颐府公司回答称,检测报告有杂物检测一项,但没有专门的金属检测项。
昨日庭审未作出判决。
法官提示
消费者应保持损害时产品原状
针对消费者购买出现问题的食品后如何留取证据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常年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的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张蕾。
张蕾法官说,在审理案件中,如何证明涉案的商品是由消费者购买,以及购买的产品是否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是能否获得法院支持的关键。购物时,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其次,在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对消费者产生损害时,消费者应尽量保持损害时的产品原状,并拍照留存。如果食用食品时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应及时进行就医,并尽可能要求医生写明可能导致损害的原因。这样即使商家不承认损害系由其产品造成,法官也可通过一些生活常理来判断损害发生的原因。 京华时报记者王晓飞
原标题:消费者吃糕点硌碎牙告宫颐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