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士自称在宫颐府糕点中吃出一个五角硬币,自己的牙齿被硌碎。事后,周女士与销售产品的京客隆超市及宫颐府公司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对方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认定涉诉糕点有质量问题,判决宫颐府赔偿2.5万余元。宫颐府提出上诉。昨天上午,该案在市二中院二审开庭。
原告
自称吃奶黄酥硌碎牙齿
周女士称,2013年12月5日,她在西单京客隆超市购买了宫颐府公司生产的奶黄酥糕点。一周后,周女士在食用糕点时,突然“嘎嘣”一声,随后口中一阵剧痛并吐出一口鲜血。她发现,自己竟从糕点中吃出一枚五角硬币,上牙被硌碎一颗。
周女士说,她为了安装假牙做了多次手术,每次手术后伤口都要缝针,并且术后半边脸都是肿的,只能吃流食。2014年元旦后,她曾多次打电话给西单京客隆超市与宫颐府公司进行沟通,还曾面谈过,但宫颐府公司只同意赔偿1000元,连治疗费用都远远不够。
“事发后长达一年,我曾经向工商局、食药局、消费者协会投诉,均未得到解决。”周女士称,无奈之下,她将宫颐府公司及西单京客隆超市告上法庭,索赔2.9万余元。
被告
认为没证据质疑真实性
此案一审时,京客隆公司称,周女士并未提供任何销售小票,证明奶黄酥从该超市购买,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中吃出了异物。
京客隆表示,该超市从宫颐府公司处采购商品,对宫颐府公司生产设施、环境等现场进行过考察,宫颐府公司在符合食品生产条件下进行生产,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其次,假设周女士从超市购买涉案商品,且从中吃出异物,但周女士受伤距就医、投诉已有多日,无法证明受伤原因系异物导致。
京客隆表示,该超市已严格审查了宫颐府公司生产资质等,并签署合法合同,因此尽到审查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宫颐府公司认为,周女士自称2013年12月5日从京客隆购买商品,并吃出异物硌碎牙齿,但根据诊断证明,直至2014年1月,周女士才去医院就医,投诉也是2014年1月,不符合常理。
医院诊断记载周女士右上后牙折断,如果是硬币造成,考虑硬币尺寸,门牙应首先受伤,所以周女士陈述的不符合常理。
原标题:消费者吃糕点硌碎牙告宫颐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