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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企挂牌新三板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2015-10-17 07:21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从10月1日起,四川实施为期3年的鼓励直接融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金融互动政策,引导撬动金融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企业发放金融债券融资,将获得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贴息;川企挂牌新三板,将一次性获得50万元的补助。

对于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四川财政将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的贴息,降低企业发债成本,如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为10%;融资金额在1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贴息比例5%-8%;融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贴息比例为1%。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对于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四川的企业,通过A股上市(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将获得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对于在新三板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也能获得一次性补助50万元。

金融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财政部门将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1‰对经办金融机构予以补贴;对发行小微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发行额的1‰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缪梦羽 记者 李霞)

原标题:川企挂牌新三板 一次性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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