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严重交通违法刑事处罚新增两种情况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覃巨石律师介绍,对比《刑法》修改前后的内容,可以发现原规定中,严重交通违法刑事处罚只涉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以及“醉酒驾驶”两种情况,而新条款中又增加两种情况,一是“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二是“违反规定运输危化品,危及公共安全”。
他提醒校车驾驶人,校车启用前应对车辆相关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技术状况良好;驾驶校车遇危险路段应谨慎驾驶,严禁超员超速,并按要求驾驶。他认为,《刑法修正案(九)》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完善了依法治理严重交通违法的法律制度,有力地震慑了严重交通违法犯罪。
市民陈强先说,当前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车辆超员、超速行为时有发生,主要是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受经济利益驱使,追求利益最大化,安全意识淡薄,无视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刑法》修改后,将有力管束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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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湖南校车安全事故
(不完全统计)
2007年1月4日,下午5时30分左右,祁阳县八宝镇乐佳幼儿园校车途经砖塘村时,坠入大江水库引水渠,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其中6名为在校就读幼儿。
2009年10月19日,娄底市发生一起幼稚园校车翻车特大事故,共造成4名幼儿溺水窒息死亡,26人不同程度受伤。
2010年5月10日,浏阳市沿溪镇大光湖村富岭坳上一面包车(校车)翻车,造成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导致现场死亡3人,送医院抢救过程中死亡3人。
2010年12月27日,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造成14名小学生死亡,6人受伤。
2012年6月20日,邵东县一所幼儿园2岁女童被忘校车内中暑身亡。
2012年10月18日,下午5时10分左右,永州市永连公路双牌茶林路段,一辆载有48人(多数乘客为学生)的大巴车翻下三四十米深的山崖,造成4人死亡、44人受伤。
2012年12月17日7时许,宁远县鲤溪镇一辆幼儿园的校车在接学生上学途中发生侧翻,造成3名儿童受伤,1名儿童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原标题:8座校车挤16名幼儿 超员达125%被追究刑责(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