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农业厅农经总站了解到,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四川首个针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文件——《关于培育和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自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提“家庭农场”开始,截至目前,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快速发展到了1万余个,现已遍布全省多个地区。
此次出台的《意见》,对市民所关心的如何认定“家庭农场”,分别从组织形式、劳力构成、文化程度、生产规模、收入构成、经营管理、制度建设方面7个方面进行了解答。
其中,《意见》要求组织形式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劳力构成则以家庭成员为主,生产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或农业职业教育,生产规模上,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需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
同时,《意见》要求家庭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例不低于80%,与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当。此外,还应具有较高设施装备和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并按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生产,财务收支记录和农事作业记录完整,农产品质量可追溯。
“目前,成都、凉山州等地的家庭农场发展较好,而对于防止土地在使用中出现非农化,当前仍在进一步调研和探索。”省农业厅农经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意见》出来后,会根据相关调研结果,在今年年底或再次出台一个新的意见,来完善家庭农场的发展。(见习记者 杨力)
原标题:符合这7项条件 你也能当“农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