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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法”草案审议:取消拍前审核 票房如实统计

2015-11-04 17:49   来源: 央广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马兰

央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上午分组审议了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从1984年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一稿诞生,到最近草案初次在人大常委会上提请审议,我国电影产业的立法可以说是经历了漫长的过程。

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共六章五十八条,在电影的创作摄制、发行放映、产业保障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不仅取消了电影摄制单片许可证,更是取消了一般题材电影的剧本审查制度;同时,草案还明确,对院线“偷漏瞒报票房”的行为,可处以最高达50万元的罚款。那么这样的一些规定和要求,又将对规范和促进我国电影市场发展有着怎样的好处?

在今年前三季度我国330亿的票房总收入中,有国产片197.5亿元的贡献,占去票房总量的六成。其中电影《捉妖记》更是以24.3亿的成绩,成为首个问鼎中国票房冠军的国产电影。然而,不久之后又听到了《捉妖记》涉嫌“偷票房”的传闻。中枪的还有《大圣归来》、《港囧》甚至《百团大战》,今年几部热门的国产电影,都曾传出“票房造假”的消息。有网友盘点了院线“偷票房”的几种惯用手法:

1、手工票:方法很简单,一张空白票单上,手写上电影名、场次、座位号。今年火爆春节档的电影《爸爸去哪儿》上映期间,就曾有观众在微博上晒出手写票。这样每张空白票的票款,就能够不计入总票房,被影院私吞。

2、恶意退票:电影临开场前,院线在后台系统大量退票,使某场次实际票房不计入系统。

3、结构票:这也是被网友吐槽最多的做法:明明花钱看A电影,影院却打印出电影B的票,再手工改写电影名称。通过这样的做法,影院可以操纵票房流向,带动冷门影片的票房。

4、双系统:影院安装两套计算机售票系统,一个用来记账,一个用来报账,达到院线截留瞒报票房的目的。

院线花大力气“偷漏瞒报票房”到底为了什么?某资深电影发行人解释,利益驱使,才是主因。按照现行规定,一部国产电影的票房收入,按照制片方不低于43%、影院不超过50%的原则进行分账,具体到每部影片跟影院的合约又会做调整。因此有的影院会暗中把约定分账少的电影票房,转移到高分账的电影上,从而获得更高的收益。另外,如果院线没有完成发行拷贝的保底票房,就得按合同向发行方赔偿。院线“偷漏瞒报票房”,虚假抬高了某些电影的票房,不仅影响了排片率,更左右着观众的判断力。

对此,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要求,电影院需安装符合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未如实统计销售收入的,最高可处以50万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介绍,要求电影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计算机售票系统,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如实统计销售收入。

为了鼓励更多企业和社会力量进入电影市场,草案中还特别取消了《电影摄制许可证(单片)》。这就意味着,只要具备电影摄制资金、人员等条件的企业或个人,经省一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电影摄制许可证》的,都可以拍摄电影。上海大学影视学院教授聂伟:以前拍电影的时候,如果没有任何拍摄履历的话,起码要两部走。第一部你要申请到电影拍摄的单片许可证。有两个这样的许可证这样两部作品出台之后,企业才可以获得资质。我们现在变成一步走。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确,将取消一般题材的剧本审查,只需将剧本梗概向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即可。导演胡玫解释说,即使剧本之前过审,在拍摄中仍会有改动。真正有效的审查,在于公映许可证的发放环节:“电影剧本在电影制作中它并不是终端产品。电影创作,导演、编剧、演员有一个二度创作。你审完了的剧本在实际操作中会被一改再改,而这个改动的创作是自由的。那么这里边审查,真正有用的环节,实际就是在发行放映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尹鸿认为,草案降低了电影制作的准入门槛、简化了电影摄制的程序,扩大了“一般题材”的创作自由度,有助于国产片质量的提升:“现在就是你都可以备案,都可以拍片子,主要把审查放到了后端,就是公映许可,它就是把审查、审批后置了。”

(记者何源)

原标题: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审议:取消拍前审核、票房如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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