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兰写的日记
离婚和诉讼都行不通 她希望能有个了断
2012年2月27日,陈新又开始请求撤销与“梁祝”的结婚证。梁兰介绍,2012年4月16日,宣汉县民政局认为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是宣汉县庙安乡人民政府,不属于该局管辖范围,建议:“请依法向有关机关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她发现盼丈夫回家是一个泡影之后,无奈决定通过诉讼解除与陈新的婚姻关系,但结果还是“梁祝”这个的名字导致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求。
四川新闻网记者看到,在2012年11月26日,通川区人民法院交给梁兰的裁定书中注明,“原审裁定认定原审原、被告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该事实缺乏证据支持,应予纠正”。在2013年7月23日,梁兰上诉到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其结果也一样。
为摆脱多年来的痛苦,梁兰决定以状告陈新犯重婚罪为由,向宣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0月30日,针对梁兰的诉讼和她提供的相关证据,宣汉县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注明:通川区魏兴派出所证明梁兰、梁礼祝身份证号码一致,证明梁兰曾用名梁礼祝。而当年在庙安乡办理的结婚证,只能证明梁祝与陈新系夫妻关系,梁兰与结婚证登记的梁祝名、出生年月及身份信息均不符,故梁兰与陈新无合法的婚姻关系证明,因而不具有控诉陈新、张欢犯重婚罪的诉讼主体资格。
“这些年我把这一切全都记在日记本里的。”11月13日,四川新闻网记者看到,从2011年陈新起诉离婚起,梁兰用写日记的方式,把自己寻找“我是谁”的故事简明扼要地记录了下来:“2011年9月8日起诉离婚纠纷;2011年11月呼吁老公回家:“我和孩子在等你”;2011年12月5日,打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时,反映他(陈新)与谁俩去离的婚;2011年12月6日,陈新和张欢结婚时出动了警察;之后的时间,不断地反映和求助……
11月13日,在四川新闻网向记者讲诉了自己的遭遇后,梁兰仍不知道这件事该怎么做才能有一个了断。不过,与4年前不同的是,那时候,她对他日思夜想;而如今,她是想和他彻底了断关系。(文中陈新、张欢系化名)
(记者 张骥 摄影报道)
原标题:结婚证信息有误未重视 女子诉离婚和丈夫重婚遇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