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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 城市最高赔5万

2015-11-23 14:34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11月23日,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乐山启动。全省首张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保单亦在现场签出,可覆盖犍为县的全部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残疾人。

据悉,中国人保财险、中华联合保险和中航安盟保险3家公司共同承办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人保财险乐山市分行为首席承保人,负责试点方案的推进、承保出单、保费收取、查勘定损、赔款支付、工作总结及协调共保体等各项工作。试点工作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保、财政支持”原则,稳步推进,逐年提高参保率。

今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印发四川省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乐山、绵阳、甘孜、宜宾为首批试点地区,并实施保费补贴、财政配套和建立地震保险基金的配套机制。

此次乐山率先启动,将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2015年参保率将达到30%(其中全市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100%参保,大约15.1万户)的试点目标,共覆盖约39万户城乡居民。保险金额和保险费试行首年全市统一选定投保档次。按照最低档保险金额投保,农村住房保险金额为2万元/户,保费为76元/户;城市住房保险金额为5万元/户,保费为60元/户。“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群体按最低档自付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

乐山试点工作实行市、县两级财政匹配相应比例的保费补贴;市、县财政定期核定保险数据,并将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保费补贴资金划转至首席保险人。同时,建立由省上统一建立、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管理办法的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乐山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要求配套相应资金作为四川省地震保险基金的启动资金,以后每年视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转入。保费构成上,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保费,省财政提供30%保费补贴,市县财政提供30%保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省财政和市县财政各承担50%,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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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期限为一年,为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且长期居住的永久性房屋,到期自愿续保。保险责任涵盖因震级M5级及以上的地震及由此在72小时内引起的泥石流、滑坡、地陷、地裂、埋没、火灾、火山爆发及爆炸造成的,在烈度为VI度及以上区域内、破坏等级在III级(即中等破坏)及III级以上的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四川日报记者 卢薇 张学文)

原标题:四川城乡居民住房地震保险试点在乐山启动 城市住房赔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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