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六:按照《条例》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怎么办?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首先,应当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车上人员要转移至路外的安全地点,同时,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设置故障车警告牌,可以拨打全省高速公路服务电话“12122”,请求高速公路经营者进行救援,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车有统一的标志,救援时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则,不得指定维修场所,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制定。
问题七: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需要保护现场或者拍照吗?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在高速公路上发生轻微事故不需要保护现场,也不需要拍照固定证据。这里的轻微事故是指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人员轻伤的交通事故。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很快,如果车辆和人员滞留在路上,很容易发生二次事故造成更大的损害。因此,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立即将车移至服务区或者就近的收费站外再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
问题八: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哪种情形下私家车可以使用应急车道?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根据《条例》规定,“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救护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应急车道是保障高速公路救援的生命通道,如果应急车道被占用,将造成延误救援的后果;同时,救援车辆和人员上不去,现场也撤除不了,交通堵塞也得不到缓解,甚至更严重。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形下,可以临时占用:一是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二是驾驶人突发疾病的;三是突发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的。这里强调的是“突发”和“危及行车安全”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问题九:《条例》中高速公路对车辆的限速是怎样规定的?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是将车道限速和车型限速有机结合在一起规定的,车道限速是从通行效率考虑、车型限速是从安全考虑。《条例》规定了在高速公路的入口后适当位置,应当设置交通标志,标明车道的限速和允许通行的车辆类型,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的规定通行。大型车辆和货车应当在右侧的客货车道通行,需要超车时,可以借用左侧的小客车道,超车后,必须迅速驶回客货车道。如果同方向是三车道的,左边车道禁止大型车辆和货车驶入。
问题十:《条例》中是否对摩托车进入高速公路做出了限制?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摩托车和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车辆,禁止进入高速公路。
(记者 陈淋)
原标题:四川首部高速路管理法规下月实施 热点问题抢鲜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