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不达标或违反纪律规定的“第一书记”将被召回并另行选派,近日,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第一书记”工作职责、权责边界、考核制度。
《意见》首次明确了“第一书记”工作职责,厘清其权责边界。明确“第一书记”驻村期间,不占村“两委”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根据工作需要可挂任派驻村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委员或副书记,不占乡镇(街道)领导职数。“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委领导和驻村帮扶工作组指导下,依靠、团结、带领村“两委”一班人共同做好工作,对村党组织工作负第一责任。“第一书记”重点牵头涉及扶贫攻坚的重大决策研究、规划制定实施、项目资金协调争取和使用管理,指导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发展集体经济等工作,负责驻村帮扶工作的协调、协助管理驻村干部、加强驻村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
在选优配强方面,《意见》要求严把资格条件,“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重点从省、市和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和后备干部中选派;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对民族村要尽量选派懂双语和熟悉民族宗教政策的优秀干部担任。严明选派要求,坚持全域选派、从严把关。
在从严管理考核方面,《意见》要求严格日常管理,市县要分级建立“第一书记”管理台账,对食宿安排、任期目标、年度任务等登记造册、动态管理;建立驻村日记制度,“第一书记”按日逐项记录每天工作情况。严格考核考察,对“第一书记”的考核考察重在论实绩,注重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严明工作纪律,“第一书记”脱产驻村,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总数的2/3。严格考核考察,考核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装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提拔使用、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严格督查问责,建立专项督查制度,对“第一书记”在岗履职、管理保障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建立奖先惩后制度;建立召回撤换制度,不胜任、不达标或违反纪律规定将召回并另行选派。
《意见》要求鲜明选用导向,坚持把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帮扶作为培养锻炼干部和发现使用人才的重要平台;在职务职级晋升、遴选和考录公务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驻村期间表现特别优秀或作出重大贡献的还可先提拔任用,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再到岗履职。
原标题:“第一书记”不达标将被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