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四川省高速公路进入依法治路的新阶段。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历时近两年的《条例》不仅创造性地提出了高速公路动态费率调整机制,还针对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高速公路分车道行驶、轻微事故现场快速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新规。
考评不达标 过路费下调
四川省交通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应当根据高速公路的技术等级、投资总额、当地物价指数、偿还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的期限和收回投资的期限以及交通量、建设质量等因素计算确定。
“我们已经开展了高速公路运营服务评价试行工作,已经有高速公路不达标了”,他表示,《条例》实施后,如果具体挂钩办法获批,就意味着这样的高速公路收费就会下降。但在日常考评中,并不是发现问题就扣分,“而是有一个限期整改的期限,如果整改好了,就不会扣分”。
高速公路服务质量的高低,公众也有话语权。他表示,在考评办法中,社会公众评价将占到一定比例,“这会让高速公路公司更加注重公众的体验舒适性”。但是高速公路的正常大中修,则不是考评的指标,也就是说,高速公路不会因大修造成的拥堵而降费。
收费站长期拥堵 迁建或改造
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表示,针对反响强烈的收费站拥堵问题,《条例》还在借鉴江苏立法经验基础上,规定了高速公路经营者采取应急管理措施、迁建或改造收费站的缓堵保畅义务。
《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设置和开启足够数量的收费车道。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排行车辆超过200米或者匝道收费站出站车辆排行至主线车道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采取增加收费人员、增设相关设备等应急管理措施,保证车辆通行畅通。收费站通行能力不能满足通行需要且采取前款规定的应急管理措施不能解决拥堵问题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迁建或者改造收费站。
在服务区管理和服务方面,《条例》规定:高速公路经营者负责高速公路服务区日常管理及服务。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当提供如厕、停车、饮用水等免费服务,有条件的还应当提供车辆加油、加水、维修和购物、餐饮、住宿、医疗急救等经营性服务。
占用应急车道 只有三种情形可以
根据《条例》规定,“除执行抢险救援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援车、救护车以及从事高速公路管理、养护活动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那么,哪种情形下私家车可以使用应急车道?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可以临时占用:一是车辆发生事故或者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的;二是驾驶人突发疾病的;三是突发危及行车安全的其他情形的。这里强调的是‘突发’和‘危及行车安全’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条例》还明确了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规定。具体来说,同方向为两条行车道的,左侧为小型客车道,右侧为客货车道;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及大、中型载客汽车可以借用小型客车道超车,超越后应当及时驶回客货车道。
如果同方向是三条及以上行车道的,情况则不一样了。这时候左侧第一条行车道只允许小型客车通行,禁止其他车辆驶入,但凡“违反车道行驶规定,占用小型客车道行驶的”,或者“违反规定超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元罚款。
治“天价拖车费” 严惩霸王条款
为治理高速公路清障救援中“天价拖车费”、强行拖车、强行指定维修场所等乱象,《条例》规定高速公路清障救援单位应当遵循安全、高效、就近的原则,将障碍物或者故障车辆拖移至距事发地最近的出口处或者与当事人商定的地点,不得指定维修场所,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此外,《条例》还对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管控力度、高速公路公司服务内容及水平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高速收费站经常拥堵应拆建或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