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30分,曾轰动乐山的“1.18”闹市黄金劫案在乐山中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晓东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今年1月18日9时许,王晓东在乐山市中心城区一金店,持玩具手枪抢走价值40余万元的黄金首饰。(成都商报曾做报道)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晓东是乐山市中区人,今年34岁,小学文化。2011年1月21日,其因犯抢劫罪被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13年4月25日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11月5日止。
今年1月,因急需钱,王晓东重操旧业再次实施抢劫。在选定好作案目标后,曾多次前往金店附近踩点。得手后,王晓东将一部分首饰带到内江、自贡等地销赃。
杨雅惠 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
原标题:持玩具枪闹市抢黄金 乐山男子被判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