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对组织部门提出了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的总要求。组织部长严以用权,就必须牢牢把握公道这个核心,着力解决好权力观、怎样用权、怎样用好权的问题。
秉公用权,着力解决权力观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这就要求党的干部对权力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一要认识权力的本质。毛泽东同志曾经说过,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向人民负责,这既是共产党人权力行使的出发点,也是权力行使的归宿。组织部长要始终牢记自己是为组织和人民掌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这个本不能忘。二要认识权力的内涵。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这是数千年来中华民族朴素的追求。古人也常说:“不患贫而患不公”。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追求一个公平正义,我们基层现在好多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一些群体性事件,绝大部分都是不公平不公正不公道的问题。就组织部长而言,组织上赋予了一系列重要的组织资源配置、人事政策执行等权力,包括用人权、用编权、引才权等,稍有不公、不正,就会造成权力偏向,破坏政治生态,损害人民利益,影响党的形象。三要认识权力的神圣。所谓掌权,是受人民之托,是党的信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权力始终是一柄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为民造福,如果“剑走偏锋”就会祸国殃民。必须心怀敬畏,时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选贤任能,着力解决怎样用权的问题。权力,治国之重器。干部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面对权力,仅仅心怀敬畏是不行的,必须落实到担当上。组织部长严以用权,关键是严以用人,要牢记一个公字,出以一颗公心,恪守选贤任能之责。一要公平地对待人。在考察、评价、推荐和使用干部时,不管面对什么人、什么环境,都要一视同仁,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因亲疏远近区别对待。要一碗水端平,不能掺杂个人好恶,戴有色眼镜看人,厚此薄彼,感情用事。二要公正地评价人。我们考察干部一般包括“考”和“评”。“考”是“评”的前提和基础,“评”是“考”的归纳和总结。只有“考”实,才能“评”准,只有“评”准,“考”实才有意义。因此,能否对干部作出全面、公正、准确的评价,是衡量考察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志,是能否真正选贤任能的关键。作为组织部门,在考察评价干部时,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坚持全面、历史、辩证看干部,注重一贯表现和全部工作,不以偏概全,不求全责备,不以一时一事论成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要为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说公道话。三要公道地选用人。要强化制度意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这一“基本法”,对干部工作的原则、标准、条件要严格坚持,对选拔任用的具体制度和要求要坚决落实,决不能“放水”,不能“留后门”。要敢于用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真正把那些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规范用权,着力解决怎样用好权的问题。严以用权的关键是要规范权力的运行,公道正派方能以公驭私。只有时时处处出以公心、用权公道,才能做到掌权不迷失方向、用权不逾越规矩。一要掌之有方,不专权。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权力任性的根源就是掌权者独断专行,导致权力失控。只有进一步把权力运行的规矩和程序立起来严起来,在法规、党纪、党规范围内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接受监督,才能掌好权,用好权。二要行之有规,防越权。组织部门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组织部长用权必须有党委集体领导意识,强化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防止越位越权倾向。在组织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要机构编制调整等问题上,要主动贯彻上级组织部门和县委的意图和部署,做到多调研、多沟通、多参谋、多汇报,防止自以为是、自行其事、越位行事。三要用之有度,会分权。组织人事工作,特别是人才队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动场所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等,不是仅靠组织部就能做好的,作为组织部长,要学会“弹钢琴”,提高“组”和“织”的能力,掌握“统”与“分”的技巧,明晰“权”与“责”的边界,建立牵头抓总、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严格治部,按照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模式,实行平行分工、各负其责,既要管住大事中的小事、小事中的大事,也不宜事必躬亲、眉毛胡子一把抓。
原标题:公道是严以用权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