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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拟规定:茶坊等公共场所停车场要安视频监控

2015-12-01 07:16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昨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的决定》报请大会批准。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在《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中增设了“从事按摩、洗浴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其保安人员配备、包厢(包间)设置、灯光亮度等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参照国家关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的规定。《规定》还新增了一条,“茶坊、棋牌室、影剧院以及从事按摩、洗浴经营活动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在停车场、营业大厅出入口、消防安全疏散出入口、营业区域通道、收款台前等不涉及公民隐私的公共区域,安装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并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运行”。

为增加违法者的违法成本,《规定》参照相关规定,若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者对存在的治安或者安全隐患不按公安机关要求限期改正的,公共场所的处罚标准将提高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设定了责令停业整顿的具体期限。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原标题:成都拟规定:茶坊等公共场所停车场要安视频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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