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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保执法大检查 全面清理“土政策”

2015-12-07 07:50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马兰

环保执法大检查 全面清理“土政策”

废止:环保部门到企业检查,必须向有关部门报批

废止:擅自减免收取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等

废止:进入产业园区的企业,可边建设边完善手续

本报讯 (记者 刘宇男)记者12月6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在6月至11月全省开展的环保执法大检查中,清理废止了个别县(市、区)曾经存在的限制开展环境执法、擅自减免排污费、降低环保准入门槛等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一些县(市、区)曾出现各种阻碍环境执法的规定,例如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执法次数,以招商引资、加快项目建设为名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违规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等。这些“土政策”一度阻碍了环境执法依法开展,影响了环境隐患的及时发现和排除。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明确要求清除废止这些“土政策”。

环保执法大检查中,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土政策”。目前,已清理出1个县曾在旧城改造及工业集中区建设优惠政策中,存在擅自减免排污费规定,例如“排污费、环境监测服务费、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按照30%收取”、“建筑噪声排污费免收”等。清理出3个县(市、区)曾在招商引资规定中,存在限制开展环境执法或降低环保准入门槛规定。例如,规定“对入驻企业的检查、收费,需报区纪委监察局备案”,“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必须先向市减负办和纠风办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再检查”,“对新投产企业实行前6个月试运行期间,除安全检查外,任何部门不得进行检查评比,否则企业有权拒绝”,“进入产业园区的企业,特殊情况可按照产业园区规划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等。

对发现的“土政策”,省环保厅已责令当地政府明确废止,并消除“土政策”对当地环保工作的影响。

下一步,我省将从制度层面清除“土政策”存在的土壤,严防“土政策”死灰复燃;继续大力开展环境监管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强化督查督办,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情况开展督查,对环境履职问题较多的地方政府予以通报。

原标题:环保执法大检查 全面清理“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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