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从2016年1月1日起,成都将全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增加注册资本是提升竞争力的手段之一。不过,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会形成一笔不小的个人所得税,这对于部分中小微企业来说,往往难以一次缴清。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公告,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纳税人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非上市及未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其他企业转增股本,应及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政策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到成都,将涵盖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如何界定“困难”?“一方面,要看企业的具体情况,另一方面,则要看现金流。”
成都商报记者 叶燕
原标题:明年起 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可分期5年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