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慈溪12月2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宁波慈溪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老板,谎称建设局内部“有关系”,可以低价出售内部经济适用房房源,还能办理三证,以此骗取80多名意向购房者1300多万元订金。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审结此案,审理后认定2013年年初至2014年3月,被告人李某经营一家名为慈溪市金春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的中介公司,他谎称建设局内部人员委托他出售一批经济适用房。报价远远低于市场上的商品房价格。随后为了提高房源的可信度,李某找来慈溪市另外两家比较知名的房屋中介,在房屋买卖协议上盖上这两家房屋中介的章,并以每套2000元到20000元不等的提成作为报酬,这样诈骗团伙就这样形成了。这两家中介机构受利益驱使,明知道李某是虚假房源,仍利用手上的资源为李某介绍客户。法院给出的材料显示,受害人达到80人,李某等人受到购房订金介绍费一共是1340万元,赃款用于支付介绍费、中介费并用于个人的开销。
这个骗局听起来并不是很高明,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人上当?记者从法院长达88页的刑事判决书上看到,为了掩盖虚构房源的真实面目,李某除了找来中介做担保,还拿出一些放在中介公司出租及出售的普通房屋,带着有意向的购房者去实地看房。而在实地看房期间,李某还会拿出很多成功购买房子客户的合同,吹嘘自己关系很硬,是跟建设局领导合作的。同时李某还承诺,虽然房子属于保障性住房,但只要愿意花钱,就可以办出这个房屋的三证。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最先签下合同的购房者,发现李某不能按时交房,但李某和房屋中介同意退还订金,并支付少量的违约金,甚至表示还可以继续给他们介绍新的房源,多数购房者选择了息事宁人,这样很多急于买房又贪图便宜的人就容易上当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以及房屋中介柴某、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了诈骗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30万元,被告人柴某和金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和有期徒刑9年,处罚金10万元。判决后,记者试图联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最新的情况,但法院以被告人有可能上诉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原标题:宁波一房屋中介谎称内部“有关系” 骗取1300多万订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