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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高线” 划“红线” 标“底线”

2015-12-22 10:37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的意见》(成委发〔2015〕2号)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成委办〔2014〕22号)精神,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警示教育工作机制,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日前,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党员干部定好“高线”、划清“红线”、标明“底线”、架起“高压线”,推进警示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1 警示教育讲什么?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的对象是什么?应该包括哪些主要内容?“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面向全市党员干部,重点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重要领域、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警示教育的主要内容是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为依据,结合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人员蜕化变质的思想根源,引导党员干部始终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深入分析违纪违法人员给党和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让党员干部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重蹈覆辙;认真对照查找体制机制和教育管理监督漏洞,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的笼子,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工作还要遵循五个基本原则。”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一要坚持纪在法前,突出对纪律和规矩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要坚持统筹推进,既整体谋划,又抓住关键、突出重点;三要坚持分类施教,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针对性、有效性;四要坚持探索创新,增强教育的感染力和吸引力;第五,就是要坚持立足长远,着力构建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2 如何开展警示教育?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主要以集中教育、专题教育、反面教育、现场教育、提醒教育等多种形式展开。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有效发挥媒体曝光、监督的作用,形成警示震慑。”相关负责人说。

▲各地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

“首先是通过警示教育大会开展集中教育。”相关负责人说,我们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层层组织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通报典型案件、分析发案原因,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会议并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提出纪律要求。各地各部门每年至少召开1次区域性、系统性警示教育大会。

▲深刻剖析发案原因 针对性提出预防措施

专题教育则主要通过案件反思剖析会开展。《实施意见》中明确,凡本地、本部门发生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以党委(党组)名义召开反思剖析会,深刻剖析发案原因,通过座谈讨论、撰写认识体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教训,深入查找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和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措施。各发案单位要将警示教育纳入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找准症结、制定措施、全面整改,杜绝类似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直观形象勾画纪律“红线” 警示党员干部明法纪、守规矩

“我们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专题、分领域制作警示教育读本、《忏悔录》、电视片、微电影、微动漫等警示教材,层层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观看。”相关负责人说,通过这些“反面活教材”,还原“事故现场”,直观形象地勾画出纪律“红线”,深刻警示党员干部明法纪、守规矩。要组织党员干部及时撰写读后感、观后感,交流学习心得和体会,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

▲现身说法 身临其境 警示阵地全覆盖

《实施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统筹建好、用好法庭、监狱等教育载体,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开展旁听庭审、参观监舍、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等,让党员干部身临其境,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积极探索建立网上警示教育阵地,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展警示教育的覆盖面。

▲常规性提醒教育 提醒党员干部警钟长鸣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党组)要探索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工作机制,每年可相对集中一段时间开展“警示教育月”“警示教育大讲堂”等常规性活动;要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主阵地作用,把警示教育纳入各类干部培训课程;在党员干部提拔交流、岗位调整、个人重大事项变动等关键节点,通过举办警示教育培训班、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等方式,加强提醒式教育。“针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违纪问题,要及时运用典型案例有针对地开展警示和提醒,指出存在问题,讲明严重后果,提出纪律要求,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相关负责人说,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庆前,我们也要通过发送廉政警示短信、组织投放廉政公益广告等形式,以常态化警示手段,提醒党员干部警钟长鸣。

▲媒体曝光监督形成警示震慑

此外,《实施意见》中还明确提出,本地、本部门、本系统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要在立案调查、作出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等节点,通过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及时公开通报。不宜向社会公布的案件,要通过文件、会议等形式进行通报。对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更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我们还要求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媒体暗访、群众举报等形式发现、曝光党员干部违纪问题;要加强新闻发布,定期通报纪律审查工作情况,向公众展示正风反腐的明显成效。”相关负责人说。

3 警示教育如何保障?

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是落实抓早抓小要求,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举措。警示教育如何有效得到保障?机制如何建设?按照《实施意见》,我市通过三个“强化”保障警示教育有序有效开展。

“首先是强化整体推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整体推动方面,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高度重视、积极推动警示教育工作,为警示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纪检监察机关则要建立完善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联动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情况交流、督促指导,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此外,党委组织、宣传、文化、广电等部门要在干部教育培训及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化建设、教材摄制等方面,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确保警示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

“第二个‘强化’是强化考评问责。”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要探索制定科学、有效的警示教育效果评估机制,促进人员、时间、内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按照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我们还将警示教育工作纳入各地各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考核结果同时与干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考评不合格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实施问责。

“在强化内部协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完善警示教育内部协调机制。”相关负责人说,宣传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研究法规、党风政风、案件管理、案件审理、干部监督和纪检监察室等部门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进一步理顺和规范警示教育片摄制、警示教育读本编印、案件发布、通报曝光等工作流程,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增强教育效果。本报记者 王伶雅

原标题:定“高线” 划“红线” 标“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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